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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城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燕赵晚报 2019-07-04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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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城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保定城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保定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日前印发新版《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将全年禁售禁放区域,扩大到了保定城三区全区域以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

据介绍,保定市新版《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9〕4号,以下简称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指出: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全区域,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设,必须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批准。

此前,保定市将主城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以及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划设为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据悉,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记者汪洋)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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