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保定新闻区县聚焦
  • 分享
  • 涞源县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来源:保定日报 2020-03-23 14:46:48
    语音播报

    涞源县全年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清明节前后是森林防火形势最为严峻的时段,近日,涞源县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倡导文明祭祀,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清明节严禁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事项进行了规定。

    涞源县决定全年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燃放孔明灯,一经发现,由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销毁。清明节、农历“十月一”期间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经营流通各种冥币、纸钱等用于祭祀活动的物品,一经发现,由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销毁。祭祀活动期间严禁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燃蜡烛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违反公告行为的,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闫泓韦)


    责任编辑:郭薇

    下一篇: 今年计划营造林14万亩 河北涞水县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