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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查处5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来源:沧州日报 2019-07-31 15: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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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查处5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全市查处5起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6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日前,记者在沧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实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案例5起,处理责任人6名。

3月底,群众举报称,华北油田油建小学的刘春艳、房丽娟,在油建四小区14号楼5单元301室从事有偿家教。教育局石油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于4月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进行突击检查,刘春艳、房丽娟二人均在那里,房丽娟正在给学生辅导功课。在对学生及家长的逐一调查中,学生及家长反映二人确实在开办辅导班。石油分局给予刘春艳、房丽娟记过处分,并扣除刘春艳、房丽娟2019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3月25日,河间市故仙学区西留庄小学代课教师李四荣有偿家教、办班,由其所在学区中心校对这名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他也做出承诺不再进行有偿家教。4月23日,河间市黎民居学区前保住小学代课教师李月琴有偿家教,河间市教育部门责令其学校对该代课教师予以辞退。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教师董香芹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补课,肃宁县教育部门给予董香芹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肃宁县第四实验小学教师闫庆伟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补课,肃宁县教育部门给予闫庆伟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各学校应认真组织开展好沧州市正在实施的师德师风提升年活动,全力提升沧州市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和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记者韩学敏)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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