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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措施 实行招商“一把手”负责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0-14 0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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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措施 实行招商“一把手”负责制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雅楠)日前,《沧州市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措施》出台,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进一步加强沧州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对项目推进中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招商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实行招商“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建立专门招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结合沧州市重点发展产业和境内外重点招商区域,编制沧州产业招商地图,构建线上投资促进网和覆盖境内外重点城市的招商网络,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招商目标企业库和基础数据库。精心打造“一本投资指南、一张招商地图、一部宣传片、一本项目册、一批新媒体平台”五类宣传媒介。围绕壮大“六大新动能”、培育“五大新引擎”,瞄准产业链上下游和细分领域,实施产业链招商。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参加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对接。积极开展小团组招商、专题招商和领导带头招商等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市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率团组境外实质性招商活动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小团组境外招商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境外招商活动要针对招商目标,靶向制定工作任务和对接方案,务实开展对接洽谈,确保有实质性项目签约,并将招商成果及时报市外办、市商务局备案。建立和完善“政府专业团队招商+市场化委托招商”的招商机制。在欧洲、日韩等重点招商区域,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招商代理,开展委托招商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全市每年至少召开2次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开展2次以上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推动企业增资、引资。大力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建立境外上市后备资源库。

强化政策保障,对全市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产生关键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制定对新设立外资企业、增资企业、新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研发机构等重点引资项目的奖励政策,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招商落地沧州市的重大项目,积极协助项目单位争取中央、省相关资金支持。积极设立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并选择1—2家条件成熟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成立招商引资扶持引导基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人才奖励等形式,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利用引导基金加快项目推进。做好用地保障,市县统筹落实引进项目的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土地占补平衡需要。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经依法批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鼓励各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集中区,引导技术水平高、投资相对较小的招商引资项目租赁使用入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大气环境治理中严禁“一刀切”,对手续完备、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招商项目、开工企业工序和设备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零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鼓励市级层面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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