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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沧州日报 2019-11-07 10: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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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7日,受东北冷空气影响,河北省东部和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7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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