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坝周边区域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
为合理控制塞罕坝周边区域机动车流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承德市政府决定,在承德市塞罕坝周边区域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国道111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三岔路口至杨家湾乡兴巨德村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交界处;
(二)省道351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三岔路口至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交界处;
(三)御大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乡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交界处;
(四)棋塞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乡土城子路口至塞罕坝机械林场场部;
(五)御克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乡至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界河交界处。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车辆
上述(一)、(二)、(三)路段,自2017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每天早05:00至22:00禁止五吨(含五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上述(四)、(五)路段,自2017年8月13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全天禁止五吨(含五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邮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军警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在限行之列。
三、确需通行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对确需通行上述五条路段五吨(含五吨)以上货运车辆,由车主或用车单位先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通行证》。在承诺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行驶、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凭有效《通行证》通行。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段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