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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十个养老服务项目

    来源:承德日报 2018-01-11 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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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十个养老服务项目

    1月1日起,承德市对机构建设、护理人员等10 个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补贴,最高可达80 万元。

    据了解,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 建的养老机构,运营满1 年,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的,按每张床位8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每张床位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改(扩)建补贴;租赁房屋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需签订5 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且运营满1 年的按每张床位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建(含租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建面积在750平方米(含)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给予50—8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面积在75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属于租赁性质的,按新建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贴。针对目前承德市农村养老机构存在“小散远”、闲置浪费等问题,经民政部门许可,由村委会组织新建、改(扩)建或多村合建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新建面积,省级财政将给予20—8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记者张楠 通讯员丽莉)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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