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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德市乡(镇、街道)将设立环保所

    来源:承德日报 2018-05-14 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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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乡(镇、街道)将设立环保所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力量,提升乡(镇、街道)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承德市将在7 月31 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 环保所挂牌。

    据了解,乡(镇、街道) 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同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保所。县(市、区) 环保分局指导乡(镇、街道)环保所的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规范工作行为。(记者赵可会)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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