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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来源:承德日报 2018-09-20 14: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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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关于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你我同建,共享蓝天。《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正式发布,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政策,记者专门采访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答:按照《通告》要求,自9 月15 日起,在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问:哪些地方区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答: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双桥区,除双峰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承德高新区,除上板城镇,冯营子镇东营村、西营村、崔梨沟村、石门子村、上栅子村、下栅子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秋窝村、闫营子村、砖瓦窑(不含御龙湾小区以东区域)外所有区域;双滦区,双塔山镇、滦河镇、西地镇西地新村、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

    问:市政府出台《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规划,承德市被定位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在承德市各级各部门多年努力的情况下,2017 年承德市PM2.5 浓度均值为35 微克/立方米,提前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但同时也使得承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空间越来越小,工作难度越来越大。2018 年以来,由于气象条件变差等多种原因,3 至5 月份市区PM2.5 平均浓度出现了大幅度不降反升的问题,完成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专家一致认为,烟花爆竹燃放后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为主的大气污染物,对承德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不利影响。特别是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迅速累积叠加,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重污染程度,远远超出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为进一步减少污染源排放,稳步提升承德市环境空气质量,8 月31 日,承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问: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如何处罚?

    答:违反该《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违规销售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罚?

    答: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发现有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或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该怎么做?

    答:《通告》特别强调,对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禁止燃放,人人遵守;洁净空气,人人受益。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承德的天更蓝,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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