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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承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出台

    来源:承德日报 2018-12-04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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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承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出台

    日前,《关于进一步做好承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出台,支持居民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确保承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要求,承德市各县(市、区)将在2019年3月底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实施2018—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市场供应的规模、结构、时序和住房保障的范围、标准、渠道。

    承德市将努力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各县(市、区)将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待售房源不足,库存消化周期12-6个月的,将增加供地;待售房源短缺,库存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将加快增加供地。同时,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中心区、兴隆县、滦平县和其他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市、区),在住宅用地出让中,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竞价方式进行出让,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同时,承德市还将完善调控措施,严格掌握拆迁货币化安置比例,并将围场、宽城、隆化纳入调控范围。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1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1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承德市还将加强预销售行为管理,严厉打击规避调控政策行为。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6个月。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承德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承德市购房。(记者孙涛)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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