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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承德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9-10-09 0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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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承德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三档变为两档,月最低工资分别为1790元和16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两档,分别为18元和17元。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冀人社字[2016]108号》文件,我市最低工资分为三档:市本级(含双桥、双滦、营子、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590元;兴隆、平泉、宽城、滦平、承德县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丰宁、隆化、围场最低工资标准是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6元、15元、14元。

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三档变为两档:市本级(含双桥、双滦、营子、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790元;兴隆、平泉、宽城、滦平、承德县、丰宁、隆化、围场最低工资标准是16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两档:市本级是18元、各县(市)是17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发放的津贴、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有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王畅,通讯员刘美)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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