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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1-14 14: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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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尉迟国利 通讯员苑秋菊)近日,承德印发了《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承德市将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承德是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也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保护生态环境是承德市的重大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促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孙雷说。

据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宽严相济、容纠并举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目前,追责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介绍,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和公职人员,承德市在责任追究原则中增加“宽严相济、容纠并举”。

同时,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增加“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并相应增加了不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定的追责情形。

为增强基层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的作用,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联动,在责任追究事项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追责情形。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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