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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不全是官员之错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10-26 0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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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不全是官员之错

    空气采样器本是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的,作为国家直管的长安区监测站,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然而,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量,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引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注意。警方立案调查后,目前涉案人员已羁押在看守所。(10月25日《华商报》)

    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不要说环保官员知道不能干这种蠢事,就是普通群众,恐怕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涉案环保官员做了的原因,正如涉事环保官员所说的,到底将受到什么惩罚不清楚,闯下了无知者无畏的祸事。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监测站站长、副站长自食其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很可能还将享受“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待遇”。

    环保官员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开心果”,谁不觉得其傻得可爱呢?然而,客观上讲,环保官员的责任被无限制放大了。政府部门对环保末位官员有处罚要求,这是环保官员铤而走险的“罪魁祸首”所在。笔者认为,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不全是环保官员的错。说不定,这是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循循善诱”的“善果”呢。

    对环保末位官员作出处理,表面现象上是贯彻新环保法的题中之义。严惩失职、渎职的环保官员,是确保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重要抓手,本没有错。但是,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环境保护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责任,住建、水务、畜牧、经科、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部门在很多情况下只是牵头责任罢了。环境保护必须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有效果。

    对环保末位官员作出处理,本身是个不科学的作法。试问,如果环保工作都做得差,是不是除了末位外都可以心安理得地蒙混过关呢?非也,对于其他“五十步笑百步”的环保官员,也应一并纳入问责的范围。还有,在都做得好的情况下,是不是末位也要问责呢?显然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违背了环保追责的本意。

    环保工作末位的,应该追责的除了环保官员外,当地党委政府更应难辞其咎。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另外,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当地党委对于环境保护也是责无旁贷的。所以,全国各地施行的环保工作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就是抓住了环保工作的“牛鼻子”。

    只有压实了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环保“一把手”就会被授予协调组织环保力量,形成环保“共治”的“尚方宝剑”。环保部门有了这把“尚方宝剑”,环保工作还愁抓不好环保工作吗?所以,环保工作不能让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相关职能部门都要众志成城,各司其职,而不是在旁边当看客。(李风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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