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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干预”是对法治最好的尊重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11-01 11: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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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干预”是对法治最好的尊重

    10月30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同时废止。(10月31日 澎湃新闻网)

    新《规定》明确,行政复议机关(机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干预行政复议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干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干预”,便是对法治最好的尊重,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此次甘肃省宣布自2018年起施行新《规定》,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出最新的、更高的要求。即使行政复议中有“行政”二字,它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基,更是建设法治国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干预行政复议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事实上就是在“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以制度的约束来保障少数因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而受到侵害的个人权利,让他们不仅有救济途径,还要让救济途径能够畅通无阻。

    行政机关的管理,是实现和执行法律与制度的有效手段,但它同时也代表着公权力的行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不能是毫无约束的,所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应运而生”,这也是符合法治精神和原则的。“不干预”,一方面是对法治的尊重,让权力能够各行其是;另一方面也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作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唐蕾)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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