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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祝颐: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不妨全国统一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1-10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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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祝颐: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不妨全国统一

    记者从1月8日获悉,春运期间,广东省通过交通运输系统旅客发送量预计约1.36亿人次,较去年增长1.18%。预计节前客流高峰出现在2月10日至2月14日,单日客流高峰将达到422万人次。全省各公路收费站将针对节假日期间车流激增的特点,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强现场疏导,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时,按规定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1月9日《南方日报》)

    一年一度的春运大幕将要开启,再加上近期全国不少地方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广东省未雨绸缪部署春运工作,预测春运高峰,加强交通疏导,在高速公路出现严重拥堵时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这种人性化举措,有利于疏导车流,保证交通畅通,提高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无疑值得肯定。不过,我认为,在提升服务品质方面,交通部门还应该更大气一些。而且对于收费站拥堵免费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常态,而不能等到春运期间严重拥堵才想起免费放行。

    其实,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并非广东省交通部门的创造。早在2007年1月,江苏省就正式通过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从法规的层面对收费站拥堵免费放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即使因为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收费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收费站也要免费放行,与江苏省车辆排队200米就免单的规定相比,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春运期间严重拥堵时开始间歇性免费放行,显得不够大气。

    应该承认,收费站拥堵时免费放行,在保护交通利益的同时,也给收费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需要收费站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还会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但这是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通过高速公路,他们与交通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而且高速公路收费站并非单纯的经营性企业,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对司机来讲,他们交了钱,却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务。人在囧途,既耽误时间,也影响心情,还会造成经济损失,这显然不是司机希望看到的。收费站拥堵免单对司机来说也是一种补偿与安慰。

    进一步说,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广为舆论所诟病。有报道说,中国收费路段和车辆通行费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高速公路的95%、一级公路的65%都是收费公路。而在美国,总里程为9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8 .8%为收费路段。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研究报告披露,中国车辆通行费占人均G D P比例超过2%,居世界首位。燃油税改革也只是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交通部门根本不愿意继续减少收费公路,削减收费利益。在有的省份,至今最近才取消二级收费站。

    但是在特殊天气条件与收费站拥堵的情况下免费放行车辆,保障道路畅通,完全可以做到。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制定统一的收费站拥堵免单规定,形成收费站拥堵免单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制度越具有刚性,有关方面钻空子的机会就越小。从而确保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利益。

    不仅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也应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公众。比如消费者到银行存取款,到通信营业厅缴费,到医院挂号,由于人员集中,或者营业窗口数量少,造成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或因为执法机关或者公共部门服务不到位,办事拖拉、推诿,造成服务对象办事拖延,等等。这就说明有部门对如何做好服务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服务工作缺位。其他服务部门也应该为自己对公众的怠慢承担责任,比如,表示歉意,给予公众一定的补偿等。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与探索。总之,尊重服务对象,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一种责任。任何一个行业都不应怠慢公众。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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