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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调处理案件人员在为谁“站台”?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2-05 11:44:51
    语音播报

    协调处理案件人员在为谁“站台”?

    郑州城管“抽梯”致工人坠亡事件仍备受关注。日前,参与协调此案件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咨询过公安和专家,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通道,这个楼同样建设有通道。他还称,“执法队员当时等了40多分钟,因为有其他任务离开。当时告知了电话号码,并明确告知拆除结束后,立即将三轮车和梯子送回。”并表示,“死者30多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识。”(2月4日 法制晚报)

    这起案件的可贵之处在于涉事文印店主动承担责任,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工作。意外之处在于,城管方面的态度一直暧昧不清,承认自己执法有瑕疵,却避口不谈其他。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还有人参与协调此案件,并对外接受采访。

    如果协调人是纪检监管机构或者是法律相关工作人员尚可理解,可他的身份却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他日常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擅长做哪些工作?难道仅是因为他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擅长“话语柔术”才被安排来协调此事?

    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依法办理就是了,为什么还需要有人协调处理,被协调的对象又是谁?

    我们再看这位副主任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咨询过公安和专家,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通道,这个楼同样建设有通道。”且不说通道实际有没有,就连你一个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都要通过咨询专家才知道的事,老百姓不知道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吗?再者如果不是业主,能随意通过通道上下楼顶吗?如果答案是能,那又是多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城管撤走梯子、开走三轮车依据是什么?如果说三轮车和梯子是安装的辅助用具,那么拆卸也需要呀。如果城管方面真的做出过“拆卸完毕后归还梯子”这样的表示,我们就可以将 “开走车子、撤走梯子” 理解为“做不完就别下来”的变相表述,将“留下电话”理解为“做完打电话我送梯子让你下来”。这是否可以视作“滥用公权”的胁迫而罪加一等?

    执法者不为人民安危着想,强调百姓应具备“安全和危险意识”,这是多么蛮横的态度。就好比“你开车超速,说我不知道躲”一样无耻。

    一个本不该在案件中存在的角色,面对媒体都不能保持客观的态度发言,一味的偏袒一方,这样的协调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已不言自明。(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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