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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天竺:拒绝“公共监督”,企业到底图啥?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5-15 1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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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竺:拒绝“公共监督”,企业到底图啥?

    5月13日下午,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节目记者在开封市锦官城售楼部采访时遭到暴力阻挠,摄像机被夺且当众砸碎,两名记者受伤。5月15日,记者从开封市示范区官方获悉,涉事的两名售楼部工作人员已被依法行拘,另一名嫌疑人正在抓捕中。(5月15日 中国青年网)

    警方介入事件调查,也仅是对记者受伤、设备受损事件的处理,针对“房屋买卖纠纷”问题依然不能得到解决。通过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表现来看,企业不仅不接受公共监督,甚至敌视公共监督。“公共监督”不是寻衅滋事,企业采取暴力的方式对待,除了侵犯人身权利,甚至还有“欲盖弥彰”之嫌。

    如若不是有见不得人的勾当,为何售楼处一直没有负责人接待记者一行?如果售楼方一切都合法合规,为何要惧怕公共监督?直截了当把“房屋买卖纠纷” 摆出来,在节目中“当面锣对面鼓”说清楚,还怕购房者“纠缠不放”吗?

    售楼处工作人员殴打记者、损毁摄像机,这样的行为一定不会是员工自发进行的,他们受谁指使、为谁办事需要查清楚。他们的目的显而易见,无非是要 “让节目组和购房者知难而退”,但这也只是表象而已,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掩盖那些“侵害购房者利益”的事实。他们用这种暴力行为掩盖怎么样的事实必须要查清楚,因为这极有可能不只涉及到一个购房者,而是一起集体侵权事件。

    需要警醒的是,这样的“房屋买卖纠纷”可能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如果不是这个售楼处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激进,则很难进入公众视野。购房者首选的维权渠道也一定不是“公共监督”,而此前接受过问题反映的单位,是什么样的态度、给予过什么样的解决方案就不应忽视。因为“房屋买卖”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项经济法律活动,各地管理部门的态度不仅体现着“购房者”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范本。

    无论是什么企业,惧怕“公共监督”绝不只是态度不够端正的问题,其背后隐藏的要么是“权力保护伞”,要么是“资本的傲慢”。

    相关管理部门不能等到购房者“走投无路”,才想起去监管、查证,而是要提早着手,为购房者普及合同法律知识、提供购房合同范本,教会购房者规避风险,这样才会少些“房屋买卖纠纷”。同时,也要督促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主动接受、正面回应“公共监督”,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使相关者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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