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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小典:“政府成被告”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6-05 09:36:11
    语音播报

    田小典:“政府成被告”具有积极意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4日发布一批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大理州宾川县环境保护局、昆明市安宁市林业局等多个政府行政机构因在保护环境资源中出现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成为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被告”。(6月4日,中新网)

    “政府成被告”,这在很多人眼里,还是件新奇事,因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长期以来给人一种无所不能的印象,而打官司过程中,也存在一种“民不告官”的固定思维。一些特别较真的个体如果“民告官”,也可能会产生一种弱势感。如今,政府职能部门因为在环境资源中出现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成为了相关审判案件的“被告”,而且多个职能机构同时成为被告,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主体维权的无限可能,“政府”从幕后被拉到了“前台”,具有积极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可见一斑。然而,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路上,不仅需要老百姓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需要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否则,没有政府作为坚强的后盾,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光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很难维护好绿水青山这座金山银山的。

    我们梳理云南多个政府机构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成被告的案例可以发现,这些职能部门之所以被告了,就在于履职不及时不到位。有的是县环境保护局对养殖户非法排污侵害群众利益未依法履行职责,有的是市林业局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对企业施工渣土随意堆放,导致集体林地被毁坏,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从这些典型案例的被告名单中,我们还看到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的身影。可以说,这些身处一线的执法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而是出现了消极履职,不主动作为的现象。过去,对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处理,一般都是引发了大的社会问题后,被主管部门发现,受舆论压力而进行内部处理和处分。如今,社会可以拿起公益维权的大棒,对这些不认真履职、不依法尽职的职能部门进行诉讼,让他们不得不站到台前来“遛一遛”。

    “政府成被告”不仅是公民权利的彰显,更是社会主体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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