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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烟条例”开口子有悖于政策延续性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6-08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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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烟条例”开口子有悖于政策延续性

    今年1月23号,杭州发布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对照文本》修改了此前条例,明确室内全面禁烟,吸烟区也不可以。而4个月过去,5月初当地挂出的最新修改意见,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拟删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受到外界褒扬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措辞,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区。5月28日,征求意见期已经结束。(中国之声,06-07)

    与北京、上海、深圳的全面控烟条例相比杭州市此次修改意见中允许室内设置吸烟室的举措无疑是让人感到吃惊的。从明确的室内全面禁烟到允许设置室内吸烟室,仅仅4个月的时间,政策就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实施的全面控烟条例已经表明全面禁烟在城市是可行的,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可以逐步做到的。而杭州短期内修改意见,允许例外,势必打断了全面禁烟政策的延续性,并且会阻碍其他正在立法或者想要立法的地区进一步严格无烟立法。让人不禁疑问,如此作为怎么才能将政策延续性的优势体现出来。

    设立吸烟区就可以方便管理、有助于法规落地?出现地方立法边缘“开倒车”,公然与现行政策相冲突,存在多方的原因。对室内场所百分之百无烟的要求理解不足;对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重视不够;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识不深;对公众的立法建议倾听不认真等等。允许设置室内吸烟室是控烟立法的倒退,并没有将保护民众免于保护民众免受二手烟危害的初衷落到实处,还无疑加大执法成本。被保留的室内吸烟室,要建在哪里,如何建,建成何种标准;各种标准要有哪个部门来制定,要由什么部门来进行执法,违法后果是什么。众多问题表明全面无烟的禁烟立法是极为重要和必要的。

    吸烟不单损害吸烟者健康,同时也伤害非吸烟者的健康。专业人士已经充分认识到控制公共场所二手烟污染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目前众多地方禁烟条例法规相继出台,加强立法执法,将控烟禁烟做到全覆盖也势在必行。(王黎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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