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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岂能随意接受、发放“捐赠品”?

河北新闻网 2018-08-17 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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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岂能随意接受、发放“捐赠品”?

    15日 ,河北邯郸,网友称到复兴区民政局领结婚证,发给了她一本名为《家和万事兴》的红色小书,内容看似为“伦理道德,治家之道”,但实质为“歧视女性,挑战医学常识”。 工作人员说书是他人捐赠的,捐赠人具体信息他们均不清楚。(8月17日中安在线)

    这本《家和万事兴》,表面看,是弘扬传统文化,但是,通过图片,我们发现,里面有许多内容十分偏激,悄然传递负面能量,不应该被传播。尤其是,政府部门不应该向老百姓赠送这样内容的书籍。但是,工作人员竟然说,书是他人捐赠的,具体信息他们不清楚。这样的答复让人很困惑。

    难道他人捐赠的,就以随便作为赠品发放吗?难道不应该把信息弄清楚之后,再作为赠品吗?笔者认为,“他人捐赠”不是遮羞布。“不清楚”是渎职。民政部门的赠品关系政府部门形象,关系正能量传播效益,必须对别人的捐赠品研究明白,既然赠送给老百姓,就应该赠送阳光灿烂的赠品,不应该赠送内容偏激的赠品,更不应该赠送自己都不清楚的赠品。

    其实,这涉及到一个工作的责任担当问题,民政部门接受他人捐赠品,这是正常的工作,免费赠送给群众捐赠品,也未尝不可。但是,必须对捐赠品严格把关,有责任,有担当。首先,不能什么都接受,民政部门不是“破烂王”,什么东西也要,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捐赠品,可以要。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捐赠品,应该拒绝。其次,民政部门赠送群众东西时,也应该认真把握内容,赠送的东西必须代表政府温暖形象,必须释放阳光正能量,绝对不能以“居高临下”的恩赐心理,认为凡是给的东西,就是好的东西,老百姓就应感恩。这种自以为是的心态,绝对不能要。

    复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此事作出回应,称书本内容为宣扬传统文化,对新婚夫妇有帮助。当时捐赠人留下二三十本书,发放之后目前还剩下十几本。这种随便接受他人捐赠,随便发放捐赠品的做法,实在欠妥当。民政部门接受他人捐赠品,必须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赠品;民政部门发放书籍,必须是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赠品。随便接受,随便发放,民政部门的严肃与正气呢?

    民政局不能随意接受、发放捐赠品,应该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捐赠品应该是文明载体,不应该是个别人为了达到自己目的的宣传载体。捐赠品应该永远姓公益,叫文明。(殷建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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