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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案自首”,违法乱纪者的正确选择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8-23 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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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案自首”,违法乱纪者的正确选择

    据中央纪委网站8月17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到1个月,为何王铁、艾文礼两名中管干部接连投案自首?这说明“自首”,是违法乱纪“已腐”官员的“自救”之路,是相信组织、敬畏党纪国法的正确选择。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官员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走上了贪腐道路,存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现象,甚至贪污受贿、拉票贿选。一开始,他们都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贪腐非常隐蔽,是很难被发现的。但无数事实证明,再高明、再隐蔽的贪腐行为,都有被曝光的一天。

    特别是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大震慑。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4万件,立案30.2万件,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8人,厅局级干部1500余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和巡视监督常态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以贯之。正是这更为强烈、更为持久的震慑,让不少腐败分子“现了原形”。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党中央既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凡投案自首者,可以从轻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条和《监察法》第31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处分、从宽处罚。8月以来,还有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等多名官员投案自首,几乎形成“自首效应”。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与其担惊受怕,忐忑不安,每有廉政教育,听到官员被查,更加彷徨忧惧,吃不好饭,甚至彻夜难眠。还不如主动“自首”,迷途知返,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重新回到正轨上来。

    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思想上的灰尘常打扫,镜子经常照,衣冠随时正,出毛病就要治治病。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救赎,何必要非走到投案“自首”的这一天呢?(殷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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