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读报
时评兴冀之声
  • 分享
  • 电子支付虽提倡,拒收现金已违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9-06 14:27:21
    语音播报

    电子支付虽提倡,拒收现金已违法

    “我手机当时没电了,没法电子支付,给现金怎么都不收!”石家庄市民张女士反映,日前她去万达广场购物,将车停在了地下停车场。购物结束要离开时,手机刚巧没电了,停车场出口的收费人员却表示停车费只能使用电子支付,不能用现金。而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指出,“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燕赵都市报 9月6日)

    随着“滴”的一声,扫码结束完成交易,时长缩短到以秒计算。正是凭着自身的方便、快捷、高效,电子支付就如同插上了翅膀,迅速占领了大街小巷各家商铺。与人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全都可以用一部手机来完成支付。就连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也纷纷挂出二维码以求支付便捷。不找零,不清点,时时到账,恰当的满足了买卖双方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高达76.9%,成为了当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但是,电子支付的便捷并不像想象之中的毫无瑕疵,而且其普及程度也并没有达到需要“拒收现金”的程度。如果消费者年龄偏大,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如果消费者出行匆忙,没有携带手机,又如果消费者手机因没电偏巧关机等情况,一味强调电子支付而拒收现金的做法就会成为消费者的负担,更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尤其在当下,网络通讯发展的还不成熟,使用电子支付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难以预估的风险。密码遗失被盗,链接偶中病毒等都有可能使得消费者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这就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同时,消费者有权选择任何合法正当的方式来进行支付。盲目追求便捷“拒收现金”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支付的权利,是违法行为。

    普及不代表必须,流行也不能忘本。在享受电子支付便捷的同时,不能忽视现金的合法地位,只要人民币还在流通一天,我们就应该正视它的存在。在任何情况之下,“一刀切”式的做法属于走极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发展向前。(张茜)

    责任编辑:霍骋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