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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还需法律发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0-11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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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还需法律发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拼多多3周年庆主会场品牌商家遭遇“二选一”,导致大批品牌商家被迫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事实上,每逢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时节,类似质疑就从未停歇过。

    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是近乎常规动作。几大电商平台好像也都互相抱怨过。实际情形如何,可惜并没有相关部门展开过详细调查,或者进行过明确处罚。但无论是舆论的共识,还是平台的表态,对“二选一”做法都很不齿;这对电商行业的未来发展,也有百害而无一利。

    电商行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相当程度上正是受益于开放和包容。当电商行业日趋成熟,各电商平台之间的“短兵相接”虽然在所难免,但实在不该倒退回封闭与狭隘的状态。在商言商,平台当然希望商家能在自己这里卖更低的价格,做更大力度的促销,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无论如何不该使用“二选一”这样的胁迫手段。

    对商家来说,“二选一”是极其不公的。不同的平台对应着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商家肯定希望销售渠道越多越好,然后根据不同平台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现状,做出对自己最优化的促销选择。“二选一”的做法,无异于剥夺了商家缔约选择的自由和更多发展的机会。

    必须强调的是,商户不是平台的附庸,两者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应该有权决定自身经营行为,也应该有权维护自己定价体系。电商平台与线上商户,理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平台可以通过更优惠的条件吸引商家,但绝对没有权力逼迫商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需要明确两者权利义务,让商户免于被胁迫,不必做出各种非自愿的选择。

    对消费者来说,“二选一”同样令人担忧。这样的做法,不利于行业提高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会因为规避竞争而影响消费体验,进而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虽然不同的消费者,对不同的电商平台,会有不同的个人偏好,但越是充分的竞争,越是有利于消费者,这一点毋庸置疑。

    更高效的流通、更实惠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更丰富的选择,不仅是消费者的愿望,也应成为电商努力的方向。电商平台应该以更加理性、更加包容的心态,把精力放在改善服务上,一心一意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靠良好的购物体验培养消费者黏性,形成平台、商家、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即将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电商平台“二选一”因此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依法,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这点罚款对于电商平台来说,也许只是无关痛痒的毛毛雨,但对平台商誉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鉴于平台可能会有“别人这么干,我不这么干就吃亏”的心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执法部门的积极介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最终只能依靠法律。(舒圣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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