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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破“二选一”恶性循环应成社会共识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0-11 1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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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二选一”恶性循环应成社会共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证实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

    “二选一”几乎已经成为近年来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尤其是在电商领域,屡屡发生“二选一”事件。分析起来,“二选一”事件往往发生在传统老牌电商平台应对新兴电商平台时,为了削弱其后发竞争力,从而利用自身市场地位,强制性要求进驻商家“二选一”。

    这显然是一种试图垄断市场的行为。电商行业本来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令人忧心的是,某些老牌电商平台当初享受了市场开放的红利,迅速成长为行业巨头,却反过来要抹杀市场竞争,通过“二选一”破坏自由竞争机制,也是互联网开放自由环境的倒退。

    而率先采用“二选一”,等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此举不仅侵犯了合法经营的友商权益,还会形成逆向选择——一旦更多电商平台群起而效仿,电商市场就会被切割为一个个各自封闭的小型围城,商家被围困其中,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市场选择权,而且加剧了其风险。以往,商家可以在多个平台触达不同类别的用户,实现全域营销,获得多样化的流量增长渠道。而随着“二选一”,商家选择单一电商平台,也就面临其他平台用户流失的风险。

    “二选一”也是对消费者福祉的危害。传统电商平台与新兴电商平台并存,为了竞争就需要不断改进运营效率、改善用户消费体验,而商家也会同步完成从供应链改造、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大数据等先进营销的全方面升级进化,从而应对消费升级趋势。“二选一”则抹杀了竞争带来的巨大创造性,平台沦为挟垄断以令行业、消费者的食利者,商家则被捆绑其中无法获得更多创新动能。电商领域将从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性行业异变为劣胜优汰的僵死行业。

    “二选一”伤害的还不仅仅是电商行业,更是实体经济。电商行业已经是年GMV数万亿的支柱产业,与生产、销售、消费乃至就业等产业上下游环节息息相关。“二选一”让电商行业保持高成长性的根基不复存在。可以断言,一旦“二选一”恶性循环延续下去,电商行业将从“黄金时代”悬崖式下坠至“黑铁时代”。

    有意思的是,将于2019年1月1日试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在电商新规尚无落地之时,个别传统电商平台此举是否在打时间差,企图利用现有监管空白,采取各种方式坐大垄断收益?

    不过也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电子商务法》尚未实施,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有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否则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二选一”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之举,传统电商平台应当掂量作恶的代价。

    打破“二选一”恶性循环应成为社会共识。被损害平台选择权的商家应当勇敢站出来发声,反抗强加于身的不公举措;广大消费者应当向消协等机构提起集体维权,否则接下来就会面临更多的电商垄断危害;监管部门更应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依照现有法律,首先对涉事电商平台依法处罚,并不止于个案,通过约谈、集体座谈等形式,推动行业自律,进而形成常态化的日常审查机制,建立平台“二选一”行为名单,对于累教不改者采取公示、顶格经济处罚、以及为受损平台、商家和消费者提供集体诉讼渠道等举措,不断提高“二选一”违法成本,从而建立不可逾越的制度红线。(周衡)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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