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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颖:“杭州狗主人被刑拘”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1-08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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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颖:“杭州狗主人被刑拘”具有警示意义

    近日,浙江杭州余杭区的徐女士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遇到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因小狗追逐吓到孩子,徐女士用脚驱赶,却因此与犬主金某发生口角,随后被金某殴打致左手环指骨折。事后,徐女士报警,警方介入调查。11月6日,余杭警方通报称,已传唤违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机关审查,并已依法调取案发地段完整视频、开展询问取证工作。(11月7日 《北京青年报》)

    遛狗不拴绳就是有错在先,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打人就是错上加错,还触犯法律。而且徐女士的孩子被恶人、恶狗吓得乱跑以及大哭,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宠物饲养人不拴绳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各地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是属于在饲养动物当中有过错,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增加,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如恶犬伤人、遛狗不拴绳、随地排泄、街头狂叫。在去年媒体针对2014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中,5%的受访者称周围养犬人能够做到文明养犬;33%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能做到文明养犬;42.3%的受访者认为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做到文明养犬;15.7%的受访者认为几乎都做不到。我们从数据中可以看到,文明养犬的人实在太少了。

    其实爱好养狗本无可厚非,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养狗是你的权利,任何人干涉不了,但是文明养犬是你的责任和义务。出门连狗绳都不栓,那吓到了人抑或咬到了人怎么办?就像余杭区的金某,要是记得出门把狗绳拴好,还能发生这样的纠纷吗?宠物狗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印证的恰恰是狗主人的素质,不能只图自己享受狗子带来的快乐而忽略了对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

    实际上,山东的养狗扣分制就很值得借鉴和推广,遛狗不牵绳扣3分、处以200-500元罚款。狗狗扰民1次扣3分、2次扣6分、3次吊销狗证。要动用居民、物业、街道、有关监管机关等各方的力量齐抓共管,增强处罚的必然性,比如可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贴上举报电话,邻居、物业发现不道德养狗行为可及时拍照、录视频留下证据并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及时了解情况,属实就扣除相应的分数,几次遛狗不拴绳就要把积分扣光吊销狗证,强迫狗主人与宠物狗分开的话,相信已经足够规范这种不道德的养狗行为。

    对于养狗的乱象,文明养犬关键在于“管人”,治理不文明养狗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饲养人的约束和管理,增强饲养人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相当重要,不要再让狗伤人的悲剧在发生了。文明养犬,既对狗狗负责,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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