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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明养狗,厘清权责是关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1-09 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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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养狗,厘清权责是关键

    近日,全国范围内发生至少两起与养狗相关的热点事件,一边是6日杭州一女士被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殴打,另一边是云南文山限定早晨7点至晚上10点禁止遛狗。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犬只管理问题成为网络热点。(澎湃新闻2018年11月8日)

    说到底,养狗虽是个人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个人权利一旦逾越边界,就会侵犯他人和公共空间,进而违反社会公德和法规条文,引起公众的反弹。纵观近几年因“狗”而生的各种纠纷,不乏“理直气壮”的狗主人信誓旦旦的以“养狗是我的权利”为挡箭牌,对他人的指责连消带打,俨然一副“权利捍卫者”模样。这既有部分狗主人自身道德素质低下之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未能在此方面做足功课,致使民众模糊了各自的权责界限。

    与此同时引发的对“养狗”话题的讨论和行动也是愈发激烈,既有在网络上的唇枪舌战,亦在现实中上演各式各样的荒诞闹剧:先有苏州老夫妻“我家狗只咬素质低的人”的奇葩言论,后有石家庄男孩被狗咬后,狗主人王某庭上耍赖不赔钱的无耻行径,更有前几年轰动全国的“爱狗人士”高速拦截运狗车事件。而厌狗者一方亦不逞多让:“遛狗不栓狗,等于狗遛狗”的侮辱性言论在网上盛传,亦有偏激者在面包火腿中暗藏异烟肼毒杀家犬。而日渐发达的网络媒体,则是在有意无意中成为闹剧的助推剂和放大镜。长此以往,不仅无助于事件的解决,更有可能激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最终受累的依旧是公众本身。

    因此,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各级政府来说,解决因“狗”产生的社会问题,首要做到的就是让公众厘清各自的权责界限,让不同群体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例如,可以出台如考取汽车驾驶证那样考取“养狗证”的法规政策,提高养狗门槛;落实“狗证”政策,特别是对于中大型犬采取养狗者实名制监护、权责一致原则,对于家犬伤人事件要依法追究养犬者的责任;落实狗主人为宠物行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担负起卫生、防疫的责任,对于不能履行义务的狗主人要有切实的追责手段等。对于认为养狗者侵犯权利的行为,要鼓励民众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严肃追究违法者责任,发动群众进行违规举报,给予举报者物质性奖励和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等。

    今年,全国各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文件,规范养狗行为。3月1日,山东济南推出“养犬积分制”政策,根据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遛狗不栓绳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后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规后才能取回狗和养犬登记证;西安市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而北京市则根据2003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市民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三亚市更是规定了遛狗时间,规定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

    归根到底,以上政策的出台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将养犬者的权责界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为民众因狗致惑提供了不少可解之道,其发力重点依然是遵循“先将事情讲明白,在说问题怎么解”的原则,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平衡作用,值得各地借鉴。

    变“养犬为患”为“文明养犬”,虽难必行。各地政策的出台既表明了官方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了权责厘清的依据,其落实难点依然在于传统司法程序中的“民不举,官不究”,如何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考验的仍是社会管理者的智慧和决心。(宋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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