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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天竺:服务者有原罪的“上帝心理”当除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1-16 1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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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竺:服务者有原罪的“上帝心理”当除

    女子喝着豆浆、吃着油条上公交,吃完后将塑料袋放在公交车引擎盖上,被司机劝阻后,她辱骂公交司机近半小时。11月13日,网友“DaisyGarnet ”在新浪微博爆料称,当日上午,在资阳城区1路公交车上,该起事件发生后,当班公交车司机一直沉默不语,忍受女乘客辱骂,女乘客的骂声直到她下车才消失。(11月15日 华西都市报)

    自“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以后,人们对公共交通出行领域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关注,再想想近年来发生在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地铁中食用气味较刺激的食物、扒车门阻拦高铁、霸座等,公众虽然表示极大的愤慨,但是却找不到一个合理、有效的处置方式。

    即便针对高铁上的不文明行为,有限乘、罚款甚至拘留等措施,但总有人“以身试法”。这说明“文明出行”很大程度上还是靠个体自律,法律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它的约束作用,才让“不文明行为”有了横行的场所。

    就像此次的公交事件,本来在车厢用餐就已经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体验,还不注意垃圾的投放位置,司机提醒后遭到长达半小时的辱骂,且此乘客还言语挑衅“有本事往嘉陵江冲”,这明显是“用别人的文明当盾牌、你的道德只能约束你”的混蛋逻辑在作祟。

    对于这样的乘客,司机以较高的职业素养,选择了无视。那我们其他乘客是否就应该漠视,或者觉得沉默是理所当然?我个人认为无论从个人安全考虑、还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考虑,都不应该选择沉默。及时制止,或者帮助留存证据以便后续处理,都是一名理性的乘客应该做的。

    当然,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法律能不能给予众多乘客及司乘人员更多的保护。可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此类“辱骂事件”目前还没有更好、更有力的处置措施,因为这种行为除了影响乘客、司机的心情,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最多也就达到《治安管理条例》中所说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程度,甚至更加轻微,所以他们才“肆无忌惮”的撒泼耍混。

    这种“犯罪达不到、道德管不了”的行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就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及时做出补充。比如扩大个人诚信平台的应用,凡是在一种交通工具上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不同程度地限乘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只有让他真正的体会到“不文明寸步难行”,才能有效遏制“服务者有原罪”的上帝心理。(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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