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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对象何以成了村干部“亲友团”?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11-30 1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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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何以成了村干部“亲友团”?

    不久前,一个网络帖子在浙江省义乌市的本地论坛引发网友“围观”。帖子称该市北苑街道柳二村党支部书记杨光明家境不错,却让自己的母亲领取困难群众救助金,并指出救助名单中多人为村干部亲友。 (11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经查,每年年底,各镇街慈善协会都会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由各村进行调查摸排,并将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名单上报至镇街,由镇街审核后发放救助金。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调查组认定柳二村党支部书记杨光明上报的名单中包括其母亲在内的11名亲友并不符合救助资格,显然属于弄虚作假的骗“保”行为。

    类似的“关系保”、“人情保”,并不少见,虽然和我国的人情社会有关系,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其一是权力的任性。村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手中的权力变为私有,在不动声色、不让群众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权钱变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不说,也让慈善救助被藏有私心的干利用。倘若任由惠民政策被个别党员干部“走歪”,将补助纳为自己的“小金库”,不止会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也损害了社会公平。作为党员干部,应深知权力的属性,它属于人民而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要想做一名组织信任、人民认可的好干部,唯有忠诚、干净、担当,多走群众路线,多做一些让百姓拍手叫好的好事,才能在仕途上走的长远。

    其二是上级政府的监督不严。虽然村干部拥有初选的权力,但是也要镇政府审核把关。在监督审核上,镇政府恐怕是形同虚设了。究竟是镇政府犯懒没有细查,还是碍于村干部这个身份做了顺水人情呢?不管基于哪方面原因,镇政府的监督失察之罪恐怕是做实了。权力的规范运行离不开制度笼子的紧扎,要想堵住“人情保”“关系保”的漏洞,还需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为有力的惩处,让每名党员干部都能感受到高悬头上的利剑,做到一把戒尺心中常丈量,让他们心中有戒,行有所止,用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和思想,才能做到权力不跑偏,这也是上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如何让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这考验的是基层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力度。民之所愿,政之所为,期盼在惠民政策上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让惠民政策真正普惠于民。(刘彩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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