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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林:“辱骂已故科学家被抓”咎由自取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1-21 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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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林:“辱骂已故科学家被抓”咎由自取

    1月16日晚,网民“vindictive1086”在微博跟帖辱骂已故科学家于敏,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该网民系鄱阳县人彭某华(男,32岁),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1月18日,环球时报)

    于老的逝世给中国科学界带来巨大的损失,其为国家做出的贡献也会被永远铭记。其实,这位国防科技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改革先锋对大多青年人来说是陌生的,他乐于做默默奉献的幕后工作者,不计浮名,不计功利,当国家要授予他“氢弹之父”的称谓时他婉拒了。他说,核武器事业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兄弟单位大力协同完成的大事业。但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不知者尚可有理可说,这辱骂就真的是伤透国人的心了。对于这样的人,就该抓,就该严惩,就该再给其上一上已经忘记或本就缺失的“政治教育”课。

    于认知上,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很多网友对明星八卦的关注往往比为国家做出贡献的科学家们要多,而且对科学家们的认知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于老去世后,他们那一批科学家里面仅剩下三名了,他们是谁估计也只得等哪天过世后才被世人熟知了。但可以确定的是,没有他们这些时代英雄在历史进程中做出的贡献,今天的中国很难有如今的模样。但作为一个成年人,过着先辈们“打下”的安稳生活,却在网上发表这种幼稚,价值观扭曲的言论,不抓不足以平民愤。

    于道德上,死者为大,于老前脚刚走,后脚就有人发表这样辱骂逝者的言论,这连对死者起码的尊重都没有。我们尚且不说于敏作为中国著名的核物理学家,28年隐姓埋名,填补我国原子核理论的空白,实现了氢弹突破和武器化,对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国防实力的增强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就算是对一个普通逝者,这种死后辱骂,戳人脊梁骨的行为都该受到人性的拷问,道德的审判。微博虽为一个公共的言论平台,但言论也得有基本的道德标尺,像这样的“跳梁小丑”不抓,不足以告慰于老的在天之灵。

    于法律上,网络不应是法外之地,对科学家如此不负责任的辱骂已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力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上骂人情节严重也会构成侮辱罪。若按法律仔细分析起来,该名男子诋毁了于老的声誉名誉,已然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分子,不抓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威严。

    于老曾说:“一个人的名字,早晚是要没有的,能把微薄的力量融进祖国的强盛之中,便足以自慰了。”联想此事,更是不禁让人愤慨,国家的强大少不了像于老这样默默奉献的伟大工作者们。但凡国之栋梁均容不得宵小之辈此等亵渎,但凡此等没有民族意识的人,受到道德的审判、法律的严惩纯属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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