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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合作社”,助推集体经济新跨越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6-18 1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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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合作社”,助推集体经济新跨越

2019年以来,河北省武强县采取“村集体+合作社”模式,引导12个村村集体与当地专业合作社横向联合,整合集体资金400万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借此壮大了实力,村集体年底能够获得分红,同时还吸收近千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务工增收,实现了村集体、合作社、村民三方抱团合作、互惠共赢。(河北新闻网)

盘活资源要素,突出经营主体,更能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村集体+合作社”模式,不仅仅具有经济功能,更是兼具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亦是提高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河北省武强县在该模式下,挖掘周边闲置农宅资源的利用价值,成立了“武强县品乐农宅旅游合作社”,将闲置的农宅重新包装改造后,开展民俗旅游、住宿接待、会议接待、农产品销售等经营项目。在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上,实现了新跨越。

所谓“村集体+合作社”运作模式,就是一种村委会和企业合作,由村或企业注册农宅合作社,村户入社(入股),年终实行利润分成,村户享受股金的市场运作模式。在全国各地,尤其在河北地区都展示出了集体经济新活力,石家庄市鹿泉区东辛庄、北薛庄,栾城区柳林屯等村均采取这种模式。因为单个农民可能面临信息闭塞等等一些不利条件,但是成立合作社可以让农民参与起来,形成一个集体,信息共享,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抗风险能力也会增加。通过合作社拿到土地之后,把土地分给农业大户,或当地农业企业等去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与此同时,相关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势必占用许多公共资源,这就要求各地在实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在协议签订和合作社章程制定过程中,强调发挥村委会的主导作用,农户、合作社、村集体和企业各方利益做到统筹兼顾。围绕农民最关切的利益相关问题,也要在可能出现的问题上,及时补足发展短板,实现从“村集体+合作社”到“公司+村集体+合作社”转变上来,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让“村集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合作社”勇于承担龙头带动作用,不断适应当下市场经济发展方式,所有的主体能动性就会充分释放出来。

随着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村集体+合作社”模式定能带动各地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提供着强大基础动力,推进集体经济的又一轮新跨越。 (董丽丽)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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