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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一次性收40年车位费”于法无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8-23 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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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一次性收40年车位费”于法无据


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北京西城区信和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改造后,出租方小航科技将车位以“租20年,赠20年”的形式向业主出租,车主需要一次性缴纳40年的长期停车费32.8万元才能停车,不少业主对如此高昂的停车费用产生质疑。(8月22日《新京报》)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而“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一般小区业主为了方便停车,除购买停车位外,租赁车位成为一种经济而实惠的选择。然而,北京西城区信和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改造后,出租方将车位以“租20年,赠20年”的形式向业主出租,需要一次性缴纳40年的长期停车费32.8万元。笔者认为,这种霸王条款于法无据,出租方强制业主一次性缴纳40年租金,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对此,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予以整治和纠正。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而出租方小航科技以“租20年,赠20年”的形式出租车位,属于变相延长租赁期限的行为,有钻法律空子之嫌疑。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停车是业主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出租方强迫业主一次性缴纳40年车位租金,显然是于法无据的单方面霸王条款。因而,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可以向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笔者认为,业主依法有选择车位租赁期限等权利,强制一次性缴纳40年租金这种霸王条款,涉嫌强迫交易,属于典型违法行为,在广大业主依法抵制的同时,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必须予以叫停,并敦促出租方进行整改,及时纠正错误政策,尽快制定公平合理的车位租赁政策,让业主有自主选择租赁期限的权利,从而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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