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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 :岂能将违法当“商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9-25 1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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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 :岂能将违法当“商机”

9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性保健药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谢维荣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8万元;被告人谢全兵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谢维荣的妻子被判处缓刑及罚金,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法制日报9月23日)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繁荣,开网店的越来越多,利用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事也时有发生。现实中,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有些人购买性保健药品往往选择在网上购买。而正是因为这种现象,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瞄准的“商机”,一些假的药品也因此在网络上逐渐泛滥开来。

据报道,2013年11月,谢维荣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xiewei518888”淘宝店,经谢全兵介绍,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非洲野牛”“强立宝”“男不倒”“东方强肾1号”等打着保健食品名义的“药品”进行销售。不久,谢维荣发现上述这些“药品”都是假药。但是,他非但没有停止售卖,反而,挖空心思提升销量。2014年4月6日,他用妻子的身份证注册了“万寿堂保健店”淘宝店同步销售以上假药。而他的妻子明明知道丈夫在网上做假药生意,仍协助丈夫做网店销售。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底至2015年9月21日期间,“xiewei518888”和“万寿堂保健店”两家淘宝店销售假药成功交易金额共计1466466.7元。法院经审理还查明,从2006年4月开始,谢全兵在湖南怀化沅陵县中心大药房租赁柜台,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非洲野牛”“强立宝”“男不倒”“东方强肾1号”等打着保健食品名义的“药品”,而且,在明知这些“药品”都是假药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小广告宣传、在柜台销售和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销售。

谢维荣及其妻子、谢全兵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被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这起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性保健药品的典型案例告诫和警示人们,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利用网店做违法生意,兜售假性保健药品,而且,是“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这哪里是什么“商机”?无疑是在“以身试法”、自掘坟墓。开网店,做生意,抓“商机”赚钱,无可非议;但必须尊崇法律,讲究诚信,不能知假售假、藐视法律。把违法当“商机”,见利忘义、扰乱市场,不光害了别人,也坑了自己。这是必然的结果。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必须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大对淘宝网店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技能,提高处罚成本,精准打击那些明知故犯、无证经营网店及利用网络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防火墙”,不能给那些将违法当“商机”的商家有空子可钻。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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