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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人身赔偿标准”,尚需循序渐进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12-20 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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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人身赔偿标准”,尚需循序渐进

继陕西省率先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后,安徽、江苏、贵州等地也相继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长期被人诟病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现象未来有望终结。(澎湃新闻网)

同命不同价,看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是提倡公平、尊重人权的社会中不应该存在的现象,但是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存在城乡差异,又自有其合理性。若是为了顺应某些舆论声音而在全国范围推行实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着实有些欠妥。

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若是一股脑儿的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显然有些“一刀切”的嫌疑。

当前,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形成互为倚靠的格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这需要循序渐进,想要一蹴而就,让城乡之间在各个方面都处于同样的水平线上显然并不现实。正视差距,制定有区别性的政策方针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客观要求和直观体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虽然在舆论中存在一定争议,但是不应该超出现今的发展步伐。

舆论呼吁终结“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是公平性原则深入人心的表现,是言论自由、提倡民主的表现,也是我国尊重人权、重视人权的表现。应该认真倾听,但是不能被舆论左右,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关部门应在充分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逐步缩小赔偿金额的差距,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让暂时的城乡发展差距,成为人们心中不可逾越的“鸿沟”。(翟剑 )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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