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 给“事实孤儿”安家,凸显制度善意
近年来“事实孤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所谓“事实孤儿”又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孤儿”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出于对“事实孤儿”权益的保护,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旨在从制度建设方面对“事实孤儿”安家,寻找这些孩子的最佳人生归宿,彰显了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这样的制度善意值得期许。
人们常说,孩子是无辜的,家庭遭受变故,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儿童。“事实孤儿”出生于特殊家庭,由不得他们自己的选择,对于这些“事实孤儿”来讲,家庭是残缺的,但是人间之爱不能残缺。这些孩子应该像其他孩子一样,沐浴在政府的阳光里,享受应有的人间温情。
给“事实孤儿”安家体现社会温度。一方面,制度建设不能滞后,在关乎“事实孤儿”权益保护方面,应该有更加完善的制度跟进,靠制度建设来保护“事实孤儿”的人身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事实孤儿”安家建设的投入,进行必要的政策倾斜,让更多社会福利眷顾到“事实孤儿”。再者,“事实孤儿”也需要人间温情的温润。就目前来讲,有些“事实孤儿”寄养在亲戚朋友家,亲戚朋友这些“临时监护人”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照顾好这些“事实孤儿”,让这些孩子感悟和体会到人间的社会温度和善良。
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事实孤儿”作为特殊关照群体,理当受到社会进步恩泽的眷顾。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事实孤儿”安家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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