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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微权力”,莫酿“大祸害”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1-14 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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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微权力”,莫酿“大祸害”

“不懂法,才造成了今天的严重后果,我接受法院判决……”去年奉节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作为被告人的该县安坪镇广营村原支书卢小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新华网)

扶贫资金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卢小平身为基层党员干部,肩上扛起的是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本应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群众谋福祉上,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更应以身作则,落实好扶贫政策,帮助和带领群众脱贫奔康,带去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却动了歪心思,采取虚增苗木价款的方式,骗取、据为己有,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贪渎犯法。

党中央三令五申,卢小平明知贪污扶贫款项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明知故犯,不仅说明其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更暴露出其党性原则淡化、法纪意识缺失的问题。

在多数人眼里,村干部手握的大多是“微权力”,似乎不会出什么“大问题”。然而,现实中的村干部权力看似很小,却直接与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完全是“小腐败可以造成大祸害”。

实际上,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不在于党员干部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尤其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大多都是一些小微权力的“胡作非为”。一些身处基层的党员干部,不仅手中掌握着不少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还与各类商人、老板接触较多,一旦经不住诱惑,动了贪念,小权力就会走样变形,成为个人谋私工具。

贪污扶贫资金11.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其“精明”“能干”完全是用错了地方,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违纪违法或许能满足一时的贪欲,但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权力”管不好,也会酿成“大问题”,成为“大祸害”,不仅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还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破坏党的执政根基。只有真正加强监督、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让其始终晒在“阳光”下,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微权力”的任性,才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基层党员干部才不会再发生被树苗“绊倒”,把“锦衣梦”变成“铁窗泪”的悲剧。(白文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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