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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志宏:礼让救护车是法律义务,不容含糊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8-31 18:25:53
    语音播报

    周志宏:礼让救护车是法律义务,不容含糊

    前面是要求“立即停车”的红灯,后面是“十万火急”的救护车,开车走到路口的你,该怎么办?近日,珠海和杭州的几位司机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最终他们因为没有及时礼让救护车受到了交警的处罚。(燕赵都市报8月29日)

    7月31日中午,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到紧急任务要到某小区接一名心脏骤停的患者到珠海市人民医院,当救护车行驶到一个路口时,前方是红灯,两辆小车停在救护车前。救护车司机拉响警报,旁边车道有小车也鸣喇叭提醒,但救护车前的两辆车没有反应。直到救护车上的一名护士下来敲窗提醒,两辆小车才驶入路口让路,导致救护车被堵了半分多钟。在调查时,排在路口最前面的司机解释,因为车辆隔音好,又开着音乐,没有听到救护车的警报和鸣笛。而后面一辆小车司机称看见护士从自己车旁跑过才发现救护车在后面,但交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后车司机在其他路段也有不礼让救护车的行为。最终,珠海交警对两辆小车司机开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罚单。

    无独有偶,8月24日,杭州桐庐一辆小车停在红灯路口,挡住了后面的救护车。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又是挥手,又是吹哨提醒让行,小车司机还是等红灯变成绿灯后才向前开去,让救护车足足等了20秒。最终这名司机也被交警出具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罚单。

    故此,在具体实践中,不少司机难免感到困惑,究竟如何让行,才能既不影响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通过,又避免自己造成交通违法?其实,相关法律法规明摆着,“不少司机难免感到困惑”反倒真的让人“感到困惑”了。

    礼让救护车,是法律义务不容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关专家也表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在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特殊的权利,这是生命权高于路权的重要体现。交警对不礼让救护车的司机进行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可非议。不过,专家也认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让行也并非没有前置条件,要在有空间、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让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听到紧急车辆的警笛声的时候,前面的车辆应当立即减速慢行,同时,注意观察,如果发现紧急车辆要强行行驶而自己影响到它们的行驶路线时,第一要尽量靠边;第二不能与紧急车辆抢道争行。一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车辆应该统一向右侧变道,空出最左侧通道让紧急车辆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拥堵的情况,社会车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两边停靠,空出中间车道,让紧急车辆通行。这是常识,且应成为每一位司机的自觉行为。

    其实,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不少地区的交警部门也都相继制定出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落实。因避让紧急车辆造成的交通违法,可以申请撤销处罚。珠海交警早在2016年就承诺,如果司机在路上因为礼让救护车而闯红灯、越线,产生的罚单可以申请撤销,只需要把时间、地点、车牌信息发到珠海交警微信后台,交警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就可以撤销罚单。

    礼让救护车,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目前,社会上普遍用“礼让救护车”的说法,但“礼让”这个词容易被误解为道义上的责任,其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让行是一种义务,这是应该明确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珠海、杭州交警此次开出罚单并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讨论,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让更多的人明白让行并非道德约束,而是法律义务,这一点,不容迟疑,更不能含糊。

    现实中,“礼让救护车”“礼让斑马线”“不乱开远光灯”等一些良好的驾驶行为,一方面是靠个人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更要靠规则、制度的建立,靠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惟如此,才能“相得益彰”,让承担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畅通无阻,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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