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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铿锵而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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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睿鸫:别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9-09 18:24:33
    语音播报

    吴睿鸫:别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举

    日前,不少广东佛山顺德街坊的朋友圈里都流传着这样一张照片:一位阿婆脖子上被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照片里,阿婆坐在超市门口,胸前挂着一块手写的纸牌,上面写着“小偷,第三次偷。”记者找到这家位于佛山顺德北滘碧江社区的涉事超市。这里地处一个大型小区的楼下,里面顾客不少。(《央广新闻》)

    近年来,普通民众对小偷施暴的新闻屡屡发生,用这种非常“解气”的手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震慑效果,但挂纸牌示众,不仅侵犯了这位老人的人身权利,也不利于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

    众所周知,对于违法犯罪者的惩治,只能由司法机关来执行,而且要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维护违法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方能依法定罪定罚。就此次阿婆挂牌示众而言,尽管超市负责人有难言之隐,因为阿婆连续三次作案,家属不肯接受罚款,且身上挂牌的这个行为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但这决不能成为挂牌示众的正当理由,因为,超市自身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作为被偷者,应当在抓住小偷后马上报警,或将其送交公安机关,由警方处置。显然,这种以正义之名,实则是在以身试法,用“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手段,来发泄自己的怨气,与现代法治精神严重相悖。

    有网友留言:“阿婆偷的不是肉,她需要的是生存;你挂牌示众的不是贼,而是一个弱者;围观的更不是一场好戏,而是一个尊严被肆虐摧残的悲剧。”大家纷纷对这个留言点赞,可见,对于挂牌“示众小偷”,大多数人是持反对意见的。

    公民人格尊严不容任何人侵犯,这是一个基本法律常识。若公民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举,来寻求公平与正义,到头来只能以牺牲法律的威严、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人格尊严为代价,最终导致以违法对违法,不仅会让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也会让惩恶扬善无从谈起。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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