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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登科: 莫让“未成年”成为校园霸凌的“护身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11-12 10:57:46
    语音播报

    王登科: 莫让“未成年”成为校园霸凌的“护身符”

    近日,吉林延边。敦化市一段中学女生公园遭12人围殴的视频引起热议。画面中,一女生被多人推搡,猛踹并拉拽头发。11月7日,敦化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2名打人者已到案,因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暂不执行。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千龙网)

    “校园霸凌”,实际上是指孩子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往往会对被霸凌孩子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在我国,家长常常说小孩子不懂事而将事情模糊化,学校也抱着一个和事佬的态度,尽量把事情压下去。我国治安法则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对于很多霸凌少年来说,“未成年”三个字正在成为他们的“护身符”。

    然而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少年们正在接收着远比他们父辈更多的信息,心智更加早熟,“未成年”不能成为校园霸凌不受惩罚的借口。同时施暴者的逍遥法外既无法使他们具有获得教诲,也无法给那些被霸凌孩子一个交代。

    要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家庭和学校来说,应做到未雨绸缪,不要放松对未成年人的德育。卢梭的《爱弥儿》当中,曾经说过儿童生下来其实是比较好的,出自造物者之手的东西都是完好的,但一旦到我们手中就变坏了。父母如果在教育方面吸收一些极端理念,极易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应该尽量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及时看到孩子的心理变化,并积极引导。

    对于学校来说,不应该只关注学生的分数,也要注意到学生道德价值观的塑造。学校在平时也要未雨绸缪,如果发现有学生动了“歪”念头,应该及时进行疏导,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学校应该不定期巡检或者通过监控来进行管理,如果发现情况应该及时制止。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应该的。但是可以增加一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惩戒条款。但要避免像成年人那样的以禁锢人身自由为主的惩戒措施,毕竟未成年人时间宝贵。在这方面可以参考新加坡的鞭刑,直接予以肉体惩罚。在专业医生的监督下,进行不会造成长久伤害的惩罚,给施暴少年一个深刻印记。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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