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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新人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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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美辰:老有所依,“意定监护”大有可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11-20 14:42:45
    语音播报

    余美辰:老有所依,“意定监护”大有可为

    新伴侣冲着骗钱来,亲戚只会催着写遗嘱,上海88岁孤身老人因受到楼下水果摊主小游的照顾,选择邀请小游一家同住,并与小游商议在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将自己的晚年和300万房产都托付给这份“陌生的亲情”。( 湖北日报)

    老龄化时代加上血亲家庭的社会结构,这位上海老人所面临的晚年窘境,在当今的中国想来也并不少见。然而,目前社会上对于这种“托付给陌生人”的意定监护或是不甚了解,或是存在误解,都为其推行增加了阻碍。

    虽有了“意定监护”的制度设计,但想要切实解决养老难、监护难等问题,更需要促进全社会对该制度的了解认识,为“老有所养”打开这一条新路。

    所谓”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面对陌生人和血缘情,养护责任和身后财产,如老先生这般“将自己托付给陌生人”绝非只是轻飘飘一句话,其背后是有着充分法律依据的。目前关于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同时,面对老人与小游的“新亲情”,有人坚持托付给陌生人还是不如“血浓于水”,有人担心小游是为了财产对老人好,也有人怀疑小游拿到财产就会原形毕露。其实,《民法总则》已经针对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进行了规定: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36条规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相关个人和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至于老人的财产,只有当意定监护人确实履行了监护义务时,才能依据公证的《遗赠协议》遗赠给意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意定监护”旨在监护资格和监护义务的确定,而非监护人的未来利益。只凭着一份意定监护,就怀疑如小游一般的意定监护人是居心叵测,无疑是无中生有。而如果小游善始善终照顾好老人,虽无血缘却胜似亲情,则依据公证的《遗赠协议》将遗产赠给小游,又有何不可呢?

    可以见得,作为“踩在时代痛点上的制度设计”,“意定监护”制度针对现代社会的养老难、监护难等问题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是在全社会的普及认识和具体落实上还有所欠缺。通过不断促进社会理解认同,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意定监护”定会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方面大有所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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