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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 :网上“荐股”,不是馅饼是陷阱

河北新闻网 2021-04-16 0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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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是个炒股新手,有一天,甲在微博上发现,身为财经大V的“美女”博主乙,不仅一直在网上发布炒股盈利的消息,还说加会员可以带着一起炒股。甲与乙互加微信后,乙便要求甲事先支付“会员费”,才能带其投资炒股。(人民日报4月15日)

    真的有这等好事?别人不相信“天上掉馅饼”,可甲却信以为真。

    这不,当甲先后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成为VIP会员之后,果然在乙推荐的几只股票上赚了2万元,难怪,甲对这位“炒股大师”可谓是深信不疑。其实,甲哪里知道,他正一步步陷入财经大V的“美女”博主乙为他精心设计的“陷阱”。

    在甲初步尝到乙给予的“甜头”之后,乙告诉甲,如果想要获得更大的收益,可以将资金直接交给乙代为投资操作,盈利后三七分成。基于之前的收益,这时候的甲,似乎被已经尝过的“馅饼”的甜头迷昏了头,尽想着“坐等挣钱”的好事。于是,又分两次转了5万元人民币给对方用于炒股。然而,这一次乙再也没有跟甲说过投资盈利情况。时隔不久,在甲的一再追问下,乙才告诉甲,钱已经亏光了。但当甲要求看亏损的交易情况时,对方又称系统更新,信息都没了。直到此时,甲才发觉自己受骗上当,并很快向警方报了案。

    不久,乙被抓获。令人意外的是,所谓的“财经美女博主”哪里是什么“美女”,而是一名男子,竟有此事。据乙交代,他通过在微博上公开发布股票的消息和点评,把自己装扮成资深分析师。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人的注意,还把微博认证成女性,微博头像也设为美女照片。

    据报道,事实上,乙盯上的不止被害人区区几千元的“学费”,而是被害人的投资本金。当被害人转钱到他的微信后,他便立即把钱用于偿付自己的网贷。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网上“荐股”,不是馅饼是陷阱。在这起案件中,乙在微博上公开发布股票信息,推荐股票,并通过微信等方式面向他人非法从事股票咨询业务。其间,又冒充女性,向被害人虚构其可以推荐股票,代人操作股票盈利的事实,骗取甲的信任并要求甲支付推荐股票的会员费、学费及代为炒股资金,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加之,由于被害人 “盈利”心切,急于通过股市挣钱,便放松警惕,轻信身为财经大V的“美女”博主,以为天上真的会掉“馅饼”,结果,跌入“财经大V的‘美女’博主”“精心设计”的陷阱,令人唏嘘不已,教训极为深刻。

    殊不知,投资者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才能实施。而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公开荐股,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不仅如此,现实中,很多诈骗分子就是利用了投资者急于通过股市挣钱的心理,在社交平台上散布信息,实施诈骗犯罪。

    有此为鉴,投资者必须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别被“盈利”所迷惑,对网上所谓的“荐股”信息,既不能听,更不能信,不要把“大师”的话当作“金玉良言”,当作股市挣钱的“葵花宝典”,更不能轻易把资金直接交给他人代为炒股。确实想通过股市挣钱,又苦于相关信息不明、心中没底,应当向持牌的正规投资咨询机构咨询,而决不能轻信网络所谓的“专家”,不能把“陷阱”当“馅饼”,要不然,一下子掉进“专家”设计好的陷阱里去,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必须强化有关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宣传,强化对网络的监管,加大对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公开荐股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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