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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有“法”方能“发”

河北新闻网 2021-06-10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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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亟待传承和保护。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邢台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日前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在河北省尚属首例。(6月9日河北新闻网)

    传统村落是历史的沉淀,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基因、精神元素;它是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的活化石,是区域历史文化传统的直接载体,也是我国的历史文化资源宝藏。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村落遭受修建性破坏、自然性毁损和无序开发破坏的现象日益加剧,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立法保护传统村落,传承传统文化、留住乡愁,促进发展,迫在眉睫。“传统村落”有“法”方能“发”。

    通过立法保护,发现传统村落的巨大价值,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条例》共32条,主要对传统村落范围、政府部门职责、规划编制、分类保护、维修措施、建设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32条,就是32个发现传统村落价值的角度。条款制定的过程是发现保护内涵、保护价值的过程;条款的落实,就是通过规范与严惩,让人们敬畏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为其打造一个法治的“铜墙铁壁”,让传统村落的价值闪烁。

    保护不是固步自封,不是闭门造车,保护是为了科学运用,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综合运用。鼓励利用闲置传统建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鼓励支持传统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红色革命遗迹等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乡村旅游线路;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增强传统村落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等等。通过“鼓励”产生“激励”,通过“激励”打造“动力”,让传统村落的价值在今天熠熠生辉,焕发生机。

    “传统村落”有“法”方能“发”,立法,让传统村落形象站起,底气更足;发现,让传统村落的更多价值被发现;发展,促进传统村落的繁荣。传统不是原地踏步,必须与时俱进,打造现代个性。“传统村落”有“法”方能“发”,发现、发展,从而实现“发达”。(殷华尚)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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