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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税务局:272条“首违不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河北新闻网 2021-10-27 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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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杨思华、胡玮 河北日报记者陈正)“工作疏忽错过申报期,这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首违不罚’政策给了我们改正的机会,一定吸取教训按时申报纳税。”近日,河北育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崔女士被告知“首违不罚”后,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因单位搬迁,崔女士错过了申报期,导致公司当季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发现问题后,公司委派崔女士到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丛台区税务局兼庄分局办理逾期申报。

    税务工作人员告诉崔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对纳税人未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10项清单所列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丛台区税务局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成立“问需、问计纳税服务团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具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一对一”精细化辅导,避免同一事项再次违法。

    截至目前,丛台区税务局已作出“首违不罚”决定272条。下一步,该局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彰显税收柔性执法温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遵从税法。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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