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版权局关于在全省实行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我省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优秀原创作品创作,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原创、鼓励原创、推动原创”的优良氛围,河北省版权局决定自2017年4月26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予以免费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
河北省版权局负责全省作品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承担全省作品登记受理、初审、终审、发证、咨询等工作。
二、登记范围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以及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不予登记。
三、登记条件
凡户籍在河北的公民以及在河北省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申请登记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并符合作品登记手续要求。
四、其他事项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的格式可登录河北版权保护网(http://www.hebeibanquan.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新文里8号,邮编050071。咨询电话:(0311)67561177、67561176。
河北省版权局
2017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韩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