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运河辖区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解读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返还”,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
一、稳岗返还政策类型
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2019年申报的失业保险费中正常缴纳的部分)。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
3、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不超过50%的企业。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省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今年7月份,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国家加大助企稳岗力度,在前期放宽企业返还条件的基础上,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由50%提升至100%)。
三、企业取得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企业取得稳岗返还资金后,应专账核算,鼓励企业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裁员率计算标准为上年度新增申领失业金人数(新增失业人员经办记录中,经办时间为上年的)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
责任编辑:吕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