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教育国内国际
  • 分享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2021-02-26 17:38:41
    语音播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正式实施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深入学习,准确把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使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准确执行,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宣传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深入开展对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中小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校规校纪,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限定的内容。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要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开设受理电话和邮箱,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举报学校、教师情况,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复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相关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受理、复查学生和家长申诉,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透明。


    责任编辑:郑佳

    下一篇: 教育如何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中办、国办最新文件来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