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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开始了!

    来源:微观峰峰 2018-03-28 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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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开始了!

    注意啦!

    还有五天

    峰峰矿区2018年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就可以申报了

    峰峰矿区2018年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申报通知

    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政发[2016]7号)《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邯人社规[2017]4号)《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邯人社字[2017]94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20日

    所需材料:

    1、填写《峰峰矿区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峰峰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报表》,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长期门诊慢性病病种:

    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甲亢。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殊病病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物、血友病。

    参保患者自发放《邯郸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诊疗证》(以下称诊疗证)次日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特殊病患者凭诊疗证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医保待遇,起付标准为500元,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特殊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不属于认定病种的门诊检查、化验等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的费用,按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申报地点:

    世纪广场东侧中国银行一楼东头(原农合办)

    峰峰社保服务热线:

    0310-5128551、5069629

    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元/年)

    1 高血压 2500

    2 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

    3 癫痫病 2500

    4 精神病 2500

    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500

    6 慢性肝病 3500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0

    8 糖尿病 4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00

    10 脑血管病 4000

    11 慢性肾炎 3500

    12 冠心病 3000

    13 活动性结核病 4500

    14 帕金森病 3000

    15 甲亢 3500

    如果你想了解

    长期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的鉴定标准

    请继续往下看

    ☟☟☟

    向上滑动阅览

    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

    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有心、脑、肾损害之一;

    ⑵曾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并发症者;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1年以后,血色素仍在60g/L以下,血小板在30×10g/L以下,白细胞在2.0×10 g/L以下;

    ⑵合并广泛内脏出血;

    ⑶合并颅内出血。

    三、癫痫

    符合癫痫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的:

    (1)癫痫病史一年以上。

    (2)有脑电图证实。

    (3)或有省级以上三甲医院诊治记录及证明。

    四、精神病

    符合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诊断标准;正规治疗超过1年仍未治愈者。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⑴曾发生过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心功能不全、任一种并发症者;

    ⑵血气分析达到下述任一项:PaO2≤60mmHg PaCO2≥50mmHg;PH<7.35或>7.45;

    六、慢性肝病

    符合慢性肝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血清乙肝(五项)、丙肝标志物呈阳性,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2)确诊肝硬变、肝功能失代偿期(腹水出现)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4条者:

    ⑴颧部红斑;⑵盘状红斑;⑶光过敏;⑷口腔溃疡;⑸关节炎;⑹浆膜炎;⑺肾脏病变,尿蛋白﹥0.5g/dl或有细胞管型;⑻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⑼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⑽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抗SM抗体阳性或抗梅毒血清试验阳性;⑾核抗体阳性。

    八、糖尿病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各型糖尿病,需终生用胰岛素治疗者;

    ⑵糖尿病合并多种慢性并发症,心脑血管病、下肢坏疽、眼病等。

    ⑶合并各种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昏迷等。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经正规治疗,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仍为活动期者;

    ⑵相关疾病引起相关脏器功能障碍者。

    十、脑血管病

    脑血管所致神经功能损失(肢体偏瘫、共济失调、语言障碍、认知障碍、吞咽困难、二便障碍、肌张力异常致行走困难、癫痫发作)等,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头颅CT检查低密度改变,MRT显示TI低信号、T2高信号改变。

    十一、慢性肾炎

    符合慢性肾炎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⑴尿常规检查有尿蛋白、血尿、管型尿;⑵病程达到一年以上;

    ⑶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肾炎病理类型。

    十二、冠心病

    符合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相应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⑴慢性心功能不全;⑵急性心功能不全;⑶严重心律失常之一(阵发性室速、反复发作的房颤、II°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速、房扑室颤、心脏骤停);⑷急性心梗;⑸不稳定心绞痛。

    十三、活动性结核

    1、标准

    (1)气管、支气管结核:临床表现低热、盗汗、乏力、纳差、消瘦、原因不明刺激性咳嗽、咳痰、咯血、气急、呼吸困难、喘鸣和胸部不适。

    (2)结核性胸膜炎:临床表现为发热、胸痛、咳嗽、呼吸困难、胸腔积液、其他常见的症状有乏力、盗汗、食欲不振等。

    (3)中枢神经系统结核:起病大多缓慢或呈亚急性,发病时常有感染中毒症状,如发热、乏力、头痛、恶心和呕吐症状。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脑膜刺激症状、脑神经损害症状、颅内压增高症状、脑实质损害症状。

    (4)骨、关节结核:起病缓慢,可先有低热、乏力、厌食、全身不适等结核中毒症状,有结核病接触史,或肺内有结核病病灶。局部压痛、寒性脓肿。关节功能障碍和肌肉萎缩。

    2、检查项目:X线检查、CT、MRI检查;超声波支气管镜检查;病灶组织学检查;结核菌培养阳性;PPD试验阳性,血沉增快;核酸检测;痰或分泌物找到抗酸杆菌;其他生化检查。

    十四、帕金森综合征

    ⑴震颤;⑵肌强直;⑶运动迟缓;⑷姿势步态异常;⑸口咽、腭肌运动障碍,讲话慢。

    十五、甲亢

    符合甲亢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⑴合并恶性突眼;⑵持续两年不能治愈者;⑶合并甲亢危象;⑷合并甲亢性心脏病(心衰心律失常);⑸合并各种急、慢性疾病(如同周期性麻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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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放化疗

    1、标准

    (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相关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住院诊断明确。

    2、检查项目:病理学、细胞学等检查。

    二、终末期肾病(名称:即尿毒症期)

    1、标准

    (1)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标准

    ①严重肾功能受损:血肌酐高于707mo1/L,或血浆尿素氮大于28.6mmo1/L,或内生肌酐清除率<10m1/min(糖尿病肾病患者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5m1/min),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10m1/min;

    ②严重水中毒:高度水肿、急性左心衰等;

    ③电解质酸碱失衡:血钾≥6.5mmol/L;严重代酸C02CP<13mmol/L或动脉血PH<7.2;

    ④尿毒症症状明显,经非透析治疗不缓解;

    ⑤肾脏形态X改变、B超、肾大小<10cm(缩小)、小于7cm(萎缩)。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行血液净化治疗。另外,肾移植前准备、肾移植后急性排异导致肾衰竭或慢性排异移植肾失功时,亦可行血液净化治疗。

    (2)腹膜透析标准

    达到血液透析标准(参照慢性肾衰竭血透标准),且无腹透禁忌症,亦可行腹膜透析。

    2、检查项目:血压、血常规、尿常规+尿沉渣(红细胞形态)、24小时尿蛋白定量或尿蛋白/肌酐比值、肝功、肾功能并评估肾小球滤过率、血尿酸、血糖、血白蛋白、血脂、血电解质、iPTH、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心电图、胸片及肾脏B超等检查。

    三、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1、标准

    器官移植后,应常规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视患者具体情况选用下列药物其中之一或联合应用。

    目前可选用的常用药物如下: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强的松、甲基强的松龙等);硫唑嘌呤、霉酚酸酯;环孢素A、FK506、雷帕霉素;环磷酰胺;多克隆抗体:如:抗淋巴细胞球蛋白ALG、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TG;单克隆抗体:如OKT3;脱氧精胍菌素等。

    2、检查项目:(无)

    四、血友病

    标准:血液中缺乏凝血因子而导致的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看好病种范围

    符合条件的居民

    就可以准备申报啦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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