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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监局发布关于中华联合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5-29 11:03:42
    语音播报

    河北保监局发布关于中华联合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马文彬: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营业地址: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

    负责人:马文彬

    当事人:马文彬

    身份证号:13293019830912XXXX

    职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经理

    住所:河北省黄骅市府前街二幼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黄骅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黄骅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6年1月至2月,中华联合黄骅支公司农业保险理赔资料不真实。

    当事人马文彬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及业务档案复印件、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职责文件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中华联合黄骅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黄骅支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马文彬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北保监局

                                      2018年4月8日

    处罚决定书原文详见河北保监局网站:http://hebei.circ.gov.cn/web/site19/tab1100/info4107299.htm

    责任编辑:刘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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