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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领礼品 信息被窃取

检察日报 2021-10-11 1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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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判令林某支付赔偿款3.2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据悉,从2019年开始,林某从其“上线”(已立案侦查)处获取二维码,并在老城区十字街一带以赠送礼品为企业作宣传的方式诱使路人扫描。路人扫码后,不但本人身份信息泄露,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权他人登录本人微信。林某每向“上线”提供一名被害人信息,可以获取一定报酬。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以此方法共获利3.2万余元。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贺晓迪/文 姚雯/漫画

    责任编辑:刘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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