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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河北2市多人被查处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2019-05-22 0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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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河北2市多人被查处

衡水市通报9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桃城区邓庄镇王单驼村党支部原书记杜文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2015年在王单驼村党支部选举过程中,杜文素安排他人宴请本村党员为其拉票。杜文素在担任邓庄镇王单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账务严重混乱,采取虚开发票、伪造用工费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购买礼品、给自己及其他3名村干部发放电话费等,且多笔钱款不能说明具体支出事项。杜文素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4月,杜文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2.武强县周窝镇大安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广强违规占用打井集资款问题。郭广强任大安院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支取4000元村民打井集资款用于打井项目的跑办及个人消费,郭广强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4月,郭广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返还给村民。

3.枣强县枣强镇宋王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林骗取补贴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建林在未种植棉花的情况下,利用负责上报棉花补贴的职务便利,虚报自家种植面积,骗取补贴款共2455.63元。刘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刘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4.滨湖新区魏家屯镇魏家屯村干部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问题。2015年、2016年,魏家屯村党支部书记王振西、村委会原主任薛世英与时任村会计魏万岭在村集体财务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讯费共计2800元。王振西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5月,王振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世英、魏万岭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

5.安平县大子文镇西赵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少卿失职失责、套取资金问题。2015年,王少卿担任西赵庄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在整理村2014年账目时,明知时任村委会主任兼出纳王士焕持有村集体2013年结余款5991.98元,未收归村集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2015年6月,王少卿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合同套取村务运行维护费6.76万元,用于2014年该村账外支出。2019年1月,王少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景县王千寺镇司家洼村村委会主任司金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司金升利用担任司家洼村村委会委员的身份,以其哥哥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用于翻修自家房屋。2017年,以池某的名义虚报棉花种植面积,套取棉花补贴款874.36元,用于日常开支。2019年3月,司金升主动将违纪资金全部上交。2019年4月,司金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武邑县清凉店镇堤圈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新双违规领取补贴问题。田新双任堤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2.45万元。2019年1月,田新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8.冀州区小寨乡窑洼村村委会原主任谢双友冒领救灾款问题。谢双友担任窑洼村村委会主任期间,2012年、2013年冒领救灾款共计1500元。2019年5月,谢双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9.故城县夏庄镇东马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士峰克扣群众工资问题。马士峰违反群众纪律,从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每月扣留100到200元不等,共计3500元,用于村内垃圾池的清理费用。2019年5月,马士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退还群众。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岔河集乡岔河集村原党支部委员贾法僧,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贾法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今天,邢台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 ↓↓↓

中共邢台市纪委邢台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一批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为深入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同时,强化政策感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如下:

一、对背后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支持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机密、干扰调查,甚至与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有利益输送行为、违规使用司法措施等情形,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以及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四、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问题。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1.来电举报0319-12388

2.来信来访举报

市、县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3.网络举报

hebei.12388.gov.cn/xingtaishi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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