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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1年度全省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情况

河北新闻网 2021-11-29 17: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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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1年度全省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情况

    河北新闻网讯(田泽阳)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促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提升,依照有关规定,2021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相关生产单位118家,其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5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制造单位46家和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含修理、改造)单位67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审批人员数量超过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总数规定的比例,压力管道选材和应力分析能力的设计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射线检测方法不恰当,检测方法不符合管道安装实际。

    2.制造、安装单位。部分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工作经历不满足相关规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生产场地区域布置、分区不合理,防护距离不足,缺少防护措施;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和试验装置,租赁设备未进行合同管理,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单位程序文件与实际生产环节不一致,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制定、修改、发放缺少管控,质量保证体系变化后未对文件进行修订。未使用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工艺卡未经审批,分包的理化检测、无损检测等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相应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检验和试验工艺文件包含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不全,未制定相关人员培训计划、建立考核档案等。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40家,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家,气瓶充装单位3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部分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过期,人员调整后没有任命文件,个别单位充装人员、检查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资格;充装场所未设置应急通道。部分单位充装前后检查项目不全,充装记录、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装卸记录等填写不规范,未将充装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等。

    2.气瓶充装单位。部分单位作业人员同时兼任检查人员,缺少化验人员,个别单位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到期后未复审;部分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装置不具有识读汽车车牌和气瓶电子标签的功能,部分单位未建立设备和仪器台账,缺少水露点检测仪、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等必要仪器装置,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仪器未按规定检定,个别单位未启用信息化系统。部分单位充装前未检查气瓶定期检验情况,气瓶充装记录项目不全,缺少检查、充装人员签字等。

    (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42家,其中气瓶检验机构21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7家、无损检测机构9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气瓶检验机构、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部分机构检验师、检验人员、校验人员数量不足,技术负责人变更未重新任命并修改质量控制体系文件,检验、校验场地没有明确标识分区,缺少安全技术规范有效版本,个别机构检验仪器未按规定检定。部分单位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检验报告格式、内容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符,检验报告以及专用章未专人保管;未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未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等。

    2.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检测设备未加以唯一性标识,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缺少现行有效版本,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实施中缺少危险源调查、年度数据分析等记录,缺少对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测原始记录错误处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艺卡不能指导检测工作,个别机构的检测报告时间与工作程序不一致,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焊缝底片评定不符合标准等。

    ●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河北加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附件1)因疫情、火灾、经营等原因停业停产无法接受监督抽查。其中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到期,暂停其营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需申请注销许可(核准)证;发生单位名称改变、地址更名、地址搬迁、多地址注销、许可级别改变等情形,需向发证机关申请许可(核准)证变更。上述单位列入日常检查和下一年度监督抽查。

    (二)依法注销秦皇岛市龙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附件2)的相关行政许可。尚未交回许可(核准)证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许可证(核准)交至审批机关。

    (三)对霸州市龙泰锅炉水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上述单位应按要求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问题项目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设区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四)其他被抽查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问题项目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监督抽查承担单位。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

    同时,监督抽查承担单位要将有关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整理汇总后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监督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实施分级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按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及时公示并归集至信用监管平台,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所列情形的,应依法启动“列严”程序。

    附件:1.无法正常接受监督抽查单位名单

       2.注销相关许可单位名单

       3.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单位名单



    责任编辑:田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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